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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旗幼儿园教师师德规范

  一、遵纪守法,维护社会公德,不做违犯法纪的事情。
  二、关心集体,维护团结,珍惜学校荣誉,不闹无原则纠纷,不传播流言,不搬弄事非。
  三、热爱和尊重幼儿。要随时满足幼儿喝水,大小便等合理的需求,不准有挫伤幼儿自尊的语言和行为。
  四、坚持正面教育,对幼儿一视同仁,不歧视身心上有缺陷或某方面发展不足的幼儿,不准对幼儿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。
  五、热情照顾早来或晚归的幼儿,不得向幼儿发泄不耐烦情绪。
  六、对家长要主动、热情、耐心地接待,并认真记录家访及家长意见反馈;热心向家长宣传保教知识。不得无视家长意见,不得与家长发生争吵。
  七、语言要文明规范,园内一律使用普通话,不准讲有损教师形象的话。
  八、仪表整洁,举止端庄。不准浓妆艳抹,不准戴耳环、留披肩发;带班时不准穿高跟鞋。
  九、要廉洁奉公,不准收家长馈赠物品或通过家长为自己谋私利。
  十、安心上班,不准办校外培训班,不得开展有偿家教。
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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